本報訊 記者袁定波 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法官成功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所回饋的信息,對一被執行人外地銀行賬戶進行司法扣劃。據瞭解,這是全國首例利用此系統成功採取的異地銀行扣劃強制措施。
  11月25日上午,最高法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正式試運行,朝陽法院執行一庭即通過系統要求查詢被執行人周海波的外地銀行賬戶信息。11月27日上午,工商銀行反饋查詢結果顯示,被執行人在河北省秦皇島市西嶺支行及黃河支行有開戶。朝陽法院執行一庭法官立即將銀行反饋結果以圖片的形式發給正在秦皇島出差的該案執行法官劉金玲。劉金玲立即趕赴兩個銀行扣劃賬戶。14時15分,劉金玲將扣劃信息反饋回朝陽法院。此次查扣從銀行報查到扣劃用時47小時,從知曉銀行回饋信息到成功異地扣劃兩銀行賬戶存款共用時3小時25分鐘。
  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表示,朝陽法院的成功實踐說明,全國法院利用最高法執行查控系統實現查控被執行人異地財產成效初顯,前景光明。
  據悉,最高法目前已與國家工商總局、證監會、國家組織機構代碼中心、公安部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和20家全國性銀行實現專線連接,並與20家銀行中的5家實現網絡查控,其他15家也基本完成軟件開發,將於今年12月中旬全部上線。與全國其他3000多家銀行,將通過中國銀監會金融專網實現網絡連接。
  據瞭解,隨著執行網絡查控系統聯網的推進,全國各級法院將都可以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控被執行人在全國範圍的存款以及其他財產。
  (原標題:法院首用最高法執行查控系統成功異地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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