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提出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10月31日《新京報》)
  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早已不是新聞,百姓司空見慣、深惡痛疾。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根本原因就是官商交往勾肩搭背、各取所需:官員看上企業的錢,企業看上官員的權。這種權錢交易把公權力變成謀私利的工具,造成不正當競爭,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黨和政府威信和形象。正因如此,有必要借助《意見》出台的東風,來一次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大清查。
  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任職,此類事情一抓一大把,已經被新華社等曝光的最典型的就有兩起:浙江桐廬國資公司2011年公開的資料顯示,董事長俞谷為時任桐廬縣財政(地稅)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總經理兼法人俞放曾任桐廬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常務副主任,該公司12位董事全為政府相關部門領導,除董事長、總經理外,其他10位分別是現任或者時任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衛生局、財政局等部門的一把手;另一起是《溫州日報》、《溫州晚報》分別刊登半版和整版套紅廣告,慶祝溫州高爾夫球協會成立,其中,溫州市20多名現職副廳級至副處級領導幹部名單和職務赫然在目,並分別擔任主席(會長)、名譽副主席、名譽副會長、副會長等職務,占據協會領導席位的“半壁江山”。
  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任職何以猖獗,關鍵是鑽了制度的空子。比如,中組部2008年下發的文件規定,“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這對“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官員留下了制度的“縫隙”。而在現實中,一些退出現職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或任職,造成了負面的社會影響。此次下發的《意見》已經明確規定,這些幹部也不得在企業兼職或任職,堵嚴了“口子”。
  同時,此次下發的《意見》還首次對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數量、年齡、任期等進行了規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為杜絕一人兼多職、長期兼職、連續兼職等現象提供了保證。
  《意見》僅是《意見》,定好規矩只是一個開始,關鍵要靠嚴格有效的執行。一方面,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紀律規定,主動接受監督,自覺維護幹部形象;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執行和監督必須跟上,否則《意見》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相關部門應該立說立行、“趁熱打鐵”,來一次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大清查,符合規定者可以繼續乾;不符合規定者,該清退的清退,該完善手續的完善手續,違規違法的依法依規處理,讓《意見》一齣台就給藐視法律法規的人一個“下馬威”,同時保證《意見》長久的執行力和威懾力。
  文/毛開雲  (原標題:來一次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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